党校教学组织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0 09:00:00 访问量:
一、设立班主任或组织员。党校为主举办的培训班班主任一般由党校副校长或党校工作老师担任;分党校的班主任一般由组织员或分管培训党校工作的老师担任,培训前报送培训工作计划和安排,协助做好开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勤工作。发展对象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集中上课环节的考勤由党校负责,其他环节的考勤由分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考勤由分党校负责。
三、教案及听课要求。老师上课前提交教案,讲课时,党校或分党校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并听课。
四、教学评价。培训结束,通知所有学员及时对老师上课效果进行评价,学员进行评教后才能参加结业考试。
五、学员平时成绩。学员平时成绩由考勤、听课笔记、讨论发言、参加活动和心得体会五项构成。平时成绩的考核由各分校负责,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在网上进行,由党校统一组织考试,分党校负责派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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